国内旅游社开办流程
(一)办理依据1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2、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二)申请条件1、必须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《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》的总经理1名;2、必须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《旅行社部门经理任职资格证书》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;3、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;4、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且有临街底楼门面,须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;5、传真机、直线电话、电脑等办公设备;6、具有与旅游局联网的条件;7、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;8、按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。(三)申报资料1、旅行社设立申请报告;2、填写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(一式3份);3、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4、旅行社章程;5、旅行社总经理、部门经理、会计等人员的身份证、履历表及资格证书;6、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7、经营场所证明;8、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效凭证。(四)审批程序1、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,然后提交申请报告到区旅游局,并领取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一式三份;2、申请人如实填写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》,并按《报告书》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到区旅游局;3、区旅游局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,于30工作日内做出“同意”或“不同意”的审批意见,发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;4、区旅游局同意申请后,将有关资料上交市旅游局;5、审批合格后颁发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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